外國人在大馬置業費用
稅項
1)轉讓備忘錄〈MOT〉印花稅〈完成時一次性支付〉:屬於財產所有權的法律。
適用於產權從賣方〈如發展商〉轉移到買方名下。費用遞進收取。
樓價1,500,000馬幣的印花稅計算方法:
(首100,000 x 1%)+(隨後的400,000 x 2%)+(餘下的一百萬 x 3%)+(一百萬之後金額 x 4%)
=(100,000 x 1%)+(400,000 x 2%)+(500,000 x 3%)+(500,000 x 4%)
= 1000 + 8000 + 15,000 + 20,000
= 44,000
簡化計算
a)購買100萬馬幣物業需付24,000
b)加樓價1,000,000以上餘額的4%
2)房地產利得稅:將來出售物業時應繳稅款
‧在購買之日起5年內出售物業*,按利潤的30%繳納增值稅。
‧在購買之日起5年後出售物業*,按利潤的10%繳納增值稅。
*注:購買日期=簽訂買賣協議日期
其他費用
3)貸款合約印花稅:貸款合約印花稅相當於貸款總額的0.5%
4)買賣合約律師費
每年支出
5)管理费 (包10%管理基金): 每月支付作為維修和保養用。償債基金用於大型維修或保養—一般包含在維修保養費用中。
6)地稅: 是州政府收取的一種地稅。實際金額視乎州政府的評估。
7)門牌稅: 是地方議會徵收的土地稅,用於開發和維修基礎設施和服務,例如道路照明、城市清潔、收集廢物等。實際金額將在發布《竣工與守則證書》(建築竣工)後由議會確認,每年兩次結算。金額取決於物業的每年租金值,租金值根據單位大小決定。Certificate of Completion and Compliance 發出後,按物業每年的租金價值,及每個單位面積不同,有政府確定。每年需繳納兩次.
8)火險: 根據《分層地契法案》,大廈建築物管理辦公室必須購買整幢建築物的火險。個別單位業主需向建築物管理辦公室支付其各自的保費比率。
9) 租金收入稅:對出租房產的租金收入稅。 非馬來西亞人需要交租金的28%,可以扣開支,包括地稅,門牌稅,火險,按揭利率,收租的支出,續租的支出及物業維修指出。
購買一手物業時,發展商將在銷售套餐中收取以下費用(取決於發展商的銷售套餐):
1)買賣協議(SPA)律師費和貸款手續費:一手物業的律師費支出,應以發展商法定代表人的報價為準。
2)州稅:外國人在檳城購買物業,應在州當局發出州同意書之日起30天內,支付樓價的3%。
3)國家同意書費用:根據1965年國家土地法典,只有獲得國家同意書後,才可將其資產出售或出售給外國國民。如果外國國民希望在馬來西亞購買住宅物業,必須在完成交易之前向國家機關提出申請,以獲取國家同意書。如果不遵守該規定,交易將被視為無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