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港物業:租樓流程
租賃
1)與業主議租
遇到心儀租盤後,第一步是讓其指定的代理代表您(租戶)向房東提出議租。
承租人將需要概述要約的以下條款:
- 租戶的背景資料,包括公司名稱,職務和國籍
- 租金價格
- 租賃期限:香港的標準租賃期限為至少2年
- 違約租賃條款:通常需要提前12+1個月或12+2個月通知
簡單來說,房東和租戶有權在頭12個月後提前至少1或2個月以書面通知對方終止租約(例如在租約上列明最短停留時間是13或14個月)。
- 免租期(如果有)
- 特殊要求(例如清潔,維修或寵物友好要求)
2)簽訂臨時租賃協議
房東接受承租人的要約後,代理商將協助起草臨時租賃協議,這是需要簽署的兩份合同中的第一份。這是各方(包括代理商,房東和租戶)之間簽訂的具有約束力的法律文件。
在簽訂協議之前,代理商必須向租戶提供該物業的最新土地搜索信息。土地搜索是存放在政府土地註冊部門的文件。它指示財產的註冊所有者和針對該財產註冊的資產(如果有)。承租人應要求代理商解釋土地搜索中顯示的信息。
在此階段,承租人需要向您的代理人提供以下物品/證明文件:
- 香港身份證和/或護照複印件
- 臨時訂金:相當於一個月租金的金額,將作為預付的第一個月租金(在香港,支票付款是房東普遍喜歡的付款方式)。
承租人將需要確認簽署正式租賃協議的日期。請在下面閱讀更多有關《正式租賃協議》的內容。
3) 簽訂正式租賃協議
正式租賃協議是房東與租戶之間直接簽訂的最終協議。您的代理人或房東的律師將協助您提供此服務。該合同概述了租賃的更多細節,包括房東和租戶的責任以及家具清單。為避免糾紛,雙方均應記錄家具和電器的照片,包含在租約中作記錄。正式租賃協議的蓋章副本通常一式兩份,由房東和租戶保存。協議簽署後,任何修正案均應獲得所有締約方的同意,不能單方面修改。
在此階段,承租人將需要提供以下信息:
- 保證金:相當於兩個月租金的金額。這筆金額將在整個租賃期內由房東保留。在將來租賃終止時,保證金將退還給承租人(通常在7天內-根據合同而定)。房東有權從保證金中扣除房東因房客違約而遭受的任何損失或損害。除非房東事先同意,否則押金不能用來抵消租金。
- 代理費:相當於代理商半個月租金的金額。如果房東或房客在簽訂正式租賃協議之前決定取消交易,則違約方不僅將押金沒收給另一方,還需要支付房地產經紀人的佣金。違約方還需要向另一方支付房地產經紀人的佣金(視合同而定)。
- 印花稅:應付給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印花稅由房東和租戶平均分擔。印花稅額等於月租金的6%+ 5港元的行政費除以2。計算公式:(月租金x 0.06 + 5) / 2
房東必須向政府的評級和估價部門提交CR109表格。 未能提交CR109表格將使房東無法在法院或土地法庭中採取法律行動追討租金。 此表格需要在簽署正式租賃協議之日起1個月內提交。 如果逾期處理,則需要支付310港元的罰款。
4)「收樓」
房客多數會在免租期或開始租賃日期的第一天從房東/代理商在租賃單位中接收鑰匙。
當天,承租人應再次交叉核對《正式租賃協議》中的清單。 如果清單與物業中的實際家具不符,則房客應與房東協商,並要求房東盡快跟進。
通常,您的代理商將協助您設置公用事業帳戶(例如水,煤氣和電)從這一天開始。
其他常見問題
分租
如果在租賃協議規定不允許轉租的情況下,承租人在未經房東同意的情況下將財產轉租,則房東可以向法院/土地法庭申請佔有命令。 在這種情況下,租戶和子租戶可能會失去任期。
終止租賃協議
租期屆滿後,固定期限的租約將終止。